金羊网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将进行社会安置,并设置5年过渡期,孤儿可享受5年广州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3倍的补贴。另外,对于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孤儿,将进行集中供养。
社会安置设置5年过渡期
社会安置是指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进入社会生活。
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具有社会工作、医疗、教育等专业技术的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孤儿成年后经评估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可以进行社会安置。
孤儿成年后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符合广州出租屋标准的房屋,或购买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完成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为实现社会安置。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以缴纳第一笔住房租金或购房首付之日起计算,为期5年。
对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给予安置补贴,补贴标准是实现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补贴资金将由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对安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个人安置补贴资金支出台账,确保安置补贴专款专用。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使用安置补贴资金后应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合法的消费票据。过渡期满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将剩余的安置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个人银行账户,由其自行管理。
此外,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策。如果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至毕业。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社会安置。
无劳动能力孤儿将集中供养
征求意见稿指出,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含),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户籍随之迁移。
另外,孤儿成年后,经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患精神疾病(含精神发育迟滞伴行为异常)的,经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核准后安置到精神病院,户籍随之迁移。
此外,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仍可由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供养。如意外致残或患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或其他提供照料安置服务的机构;存在自残或伤害他人行为,有轻生倾向或行为,经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安置到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