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
金羊网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24日上午,珠岛宾馆八角楼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专题询问会: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对“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广东省人大常委历史上还是第一次。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人身安全”“民营企业胜诉‘执行难’”“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问题提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一一回应。
羁押必要性
问题: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如何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
回应:树立“少捕慎捕”理念,认真审查逮捕必要性条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李柏阳首个发问。“最高检多次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他提出: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逮捕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回应,一些检察机关确实存在较少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对于构罪的一般都批捕的情况;有的地方在批捕后没有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导致犯罪嫌疑人一直羁押到审判阶段。
“下一步,我们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牢固树立‘少捕慎捕’理念。”林贻影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审查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注重在批捕后及时关注侦查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诉可不诉的,政策倾向于不诉。
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如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回应:改革审理机制,解决“周期长”问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主任委员幸晓维比较关注,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时,省法院如何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惩戒力度?
广东省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近五年,全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8.7万件,其中90%以上涉及民营企业。广东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是全国最大的。
下一步,省法院将进一步改革审理机制,解决“周期长”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诉讼措施,解决“举证难”问题。此外,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解决“赔偿低”问题。尤其提高对战略性科技成果、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财产保护
问题:如何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应:畅通民营企业举报投诉通道,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近年来,对民营企业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方健壮提问,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表示,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涉及民营企业的此类信访投诉31件。对此,今年3月省公安厅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及时纠正对涉案民营企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全等行为”。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扣冻措施,全面排查收集各警种、各地区存在的违规采取查扣冻措施问题,限期纠正,切实解决存量问题。
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此外,畅通民营企业举报投诉通道,对民营企业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违规查扣冻等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
龚稼立也表示,全省法院要把严格规范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作为重点,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准确甄别涉案财产,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避免竞争对手利用保全手段恶意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要加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健全监督管理、通报问责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责任人一律从严问责。
【快问快答】
提供便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丽珠医药集团公司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侯雪梅:被羁押或者服刑期间的民营企业家处理企业事务,有哪些途径和合法的便利条件?
黄守应: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将在一些羁押民营企业经营者较多的看守所,引入快递寄件服务,并对有紧急企业事务需要处理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快速会见、快速签名通道为其提供便利。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我省监狱在押各类民营企业经营者,分散在全省多家监狱服刑。在法律允许和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监服刑民营企业经营者更多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方式,委托亲属、律师等处理企业事务。
“执行难”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农业委副主任委员陈晓阳:民营企业胜诉案件执行方面仍然存在问题。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龚稼立:我们也注意到,在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方面仍然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足、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法律监督措施,有效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纠正冤假错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超鹏: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的难点有哪些?
林贻影: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存在证据调查核实难、罪与非罪的界限难把握、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取得共识难等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不遮丑,不护短,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破产审判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学智:在破产程序中,对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如何施救?
龚稼立: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3518件,其中民营企业占一半以上。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省法院尽可能运用重整救治企业,推动实现多方共赢。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积极推动具有经营价值民营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债务清理,实现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相结合,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虚假诉讼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茗皇茶业有限公司种植场场长、经理李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
林贻影:“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因违法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不易被查处等,一些造假人频繁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制造虚假诉讼。全省检察机关重拳打击虚假诉讼,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
省检察院成立虚假诉讼办案组,各地检察院设立虚假诉讼案件联络员,构建了全省统一指挥办案平台,及时共享案件信息。
平等地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冯玲:如何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龚稼立:民营企业受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民企与国企、民企与政府在市场行为和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不平等。下一步,省法院要坚决摒弃“重公轻私”“差别待遇”等错误观念,把“地位上平等对待、法律上一视同仁”落到实处,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同时,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督促依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加大对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度,制止“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超期羁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石佑启: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推动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如何督促提高诉讼效率?
林贻影: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了一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针对我省刑事案件总量一直位居全国首位,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多的情况,2018年4月,省检察院建立了久押不决案件预警制度和月报制度,并与省法院共同督促办案部门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建立防止和纠正我省新增久押不决案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