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因小区的狗吠噪声过大,佛山一小区的男业主张博(化名)称长期受到犬只吠叫影响休息,出现失眠、脱发等症状,在协商无果后,张博将小区的一个狗主李暖(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今年51岁的张博和46岁的李暖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从2013年起,张博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反映,李暖饲养的犬只吠叫噪音过大,影响了他的休息。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多次与李暖及其家人沟通协商,并联系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处理。
记者了解到,李暖家人也曾向物业公司承诺采取措施减少狗吠噪声,不过这一情况一直没有改变。
为此,张博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暖和物业公司支付2013年2月至2018年4月精神损失费暂计38000元,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打印费、交通费等16800元;李暖立刻搬走狗只。
经审理,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暖赔偿张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之后,李暖提起上诉称,张博无证据证实其身体因她的养狗行为受到伤害,一审法院认定李暖构成侵权缺乏事实基础。
经审查,张博数年来多次投诉李暖饲养的犬只吠叫噪声过大并影响其休息,居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处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足以认定李暖饲养的犬只确实产生噪声,并导致张博的正常休息长期受到影响。
李暖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管理和合理注意义务,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李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为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暖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