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江门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梁伯进犯受贿罪判11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陈晓丹报道 新快报记者日前获悉,江门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梁伯进受贿一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梁伯进犯受贿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梁伯进,男,1956年5月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江门市中心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2016年11月退休。
2000年,梁伯进时任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副院长,在他人介绍下,江门市锦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者梁某认识了梁伯进。
在梁伯进的“关照”下,梁某名下的医疗设备公司与五邑中医院有了不少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关于试剂和设备业务。“当时五邑中医院采购是不需要招投标的,只要梁伯进同意,我就可以供应试剂和设备。”梁某说,当时梁伯进为他向医院有关人员打了招呼,“没有他的帮忙,我是不能做五邑中医院生意的。”
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梁某公司为五邑中医院供应了35次,约2571.61756万元的医疗设备。
到了2005年年底,梁伯进担任江门市中心医院院长,梁某再次找到梁伯进要求“关照”,此后梁某公司的设备顺利供给江门中心医院,梁伯进在任期间,他向中心医院提供了价值8258.988万元的设备。为了感谢梁伯进的关照,梁某跟他约定给予5%~6%的回扣款。
那么,梁某是通过哪些方式将上述钱款给到梁伯进?记者了解到,在10多年里,梁伯进生活中需要用钱的地方,往往能看到梁某的身影,包括买车、家里装修、购买高档家具、买别墅等。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多次给予梁伯进钱款共计477万元。
除了梁某之外,梁伯进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为使自己代理的药品能顺利通过江门市中心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遴选,成为中心医院的药品配送商,江门市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彭某找到梁伯进,梁伯进表示同意并向医院相关科室人员打招呼,彭某得以向江门市中心医院配送大量药品。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彭某以梁伯进女儿在加拿大读书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在梁伯进家中向梁伯进贿送现金共计28万元。
此外,彭某还为梁伯进选购手表、陶瓷花灯、酸枝木写字桌等多种物品。据法院查明,彭某多次给予梁伯进财物48万多元。
一审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梁伯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梁伯进认为量刑过重,遂提起上诉。
经审查,广东省高院认为,梁伯进虽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但该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属以自首论的情形。至于梁伯进揭发他人涉嫌诈骗犯罪,经查不属实,不构成立功。
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