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消宣
2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近日,广东省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加快建立消防救援职业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励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办法》先后3次征求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意见并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审核,3轮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全面征求全省21个地市意见,通过互联网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次报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办法》出台政策依据强、研究论证实、落地执行快。《办法》出台得到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办法》将成为我省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权益的主要依据。
《办法》在平移部队原有保障政策和落实国家对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进行了融合、细化和延伸,具有涵盖内容范围广、新旧政策融合好、落地执行操作性强等特点。《办法》共32条,主要从职业荣誉、伤亡抚恤、救助基金、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教育培训、科技和人才保障等1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项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图读懂 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