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辉,通讯员王宇丹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大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拟定《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并于2月27日通过省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通过减征、降费、延缴“组合拳”,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供便利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减”,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停止执行该政策。此项举措,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48亿,有力促进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
二是“降”,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
2020年1月,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此项举措,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74亿元,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延”,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可延期缴纳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保”,保障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
职工医保减征、降费、延缴期间,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的待遇,确保参保人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五是“简”,简化经办流程,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
协同税务部门,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