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促进就业六条”,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3月13日,15届10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据悉,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即2.0版“促进就业九条”。此次,除了转发省的文件外,广州市也出台“促进就业六条”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这六条意见分别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春节复工生产急需物资,每人一次性补1000元
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方面,意见指出,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站点(平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指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奖励)。
为隔离、治疗职工发工资,企业可获50%补贴
在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意见指出,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进一步增加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注重招收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毕业生。
鼓励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方面,意见指出,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输送劳务资源,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返岗。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贴,每场最高可补贴5000元(参会企业达到300家)。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穗返岗,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
在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指出,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