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林丹贤
4月1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一则关于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将以减环节、简材料、压成本、缩时间为主要内容,设定一个环节、一套材料、一窗办结和一小时领证“四个一”目标,对登记财产指标相关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助力南沙打造国际一流、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网上预申请现场一窗办理
通知明确,工作措施适用于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业务,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即商业、办公、厂房等用途房屋,下同)转移登记业务和存量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业务。将从减少登记环节、精简收件材料、压缩办理成本、缩短办理时间等方面入手,实现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提升。
根据最新措施,企业办理存量房产转移登记,无需预约即可现场办理,也可选择网上预约、网上核税进行预申请;企业转移存量房产,不强制使用网签合同;设立企业服务导办热线,全程跟踪服务,减少企业轮候时间;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窗办理”模式,企业在专窗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领证”的全流程手续,落实“一个窗口、一个环节”的服务目标。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业务可通过网上预约、网上核税进行预申请;实行“一窗办理”模式,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手续。同步简化材料清单,实现“一套材料”完成缴税和登记申请,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在实行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办理”的同时,对接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实现同步申请,免除企业“多窗口”跑动。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业务实行“一小时办理”模式,安排专人专岗审核企业案件和缮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将“一小时办理”模式逐步推广至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和存量非住宅类抵押登记业务。
一小时办结可选立等领证
根据具体操作指引,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条件为买卖双方其中一方为企业转移存量房产,且转移行为符合现行广州市购房政策条件;自然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条件为自然人之间转移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且转移行为符合现行广州市购房政策条件;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条件为申请人抵押自有非住宅类房产。
申请与发证方面,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企业转移存量房产可选择登记申请前进行网上签约,也可选择在企业服务专窗当场进行网上签约或直接提交非网签合同,自然人转移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应先在登记前进行网上签约。预约或现场取号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企业向企业服务专窗申请)递交资料,完成核、缴税手续。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和自然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不动产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买卖合同,存量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综合受理窗口或企业服务专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初步审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小时办结”,非批量案件在登记申请正式受理后一小时完成登记审核和缮制证书。企业或自然人可选择立等领证,也可选择通过邮政寄送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