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新快报讯 记者罗清峣 通讯员穗教宣报道 6月5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做好2020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自主招生政策没有变化;考生于6月19日至22日进行报名,8月1日至2日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招生范围方面,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视为3个独立的招生区域面向本区招生。
招生计划方面,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各学校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将在学校自主招生简章中公布。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
考生条件方面,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除了上述统一要求,自主招生学校可围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简章中合理设定相关报名条件。
6月19日至22日,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按指引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学校。
8月1日至2日,根据市统一安排,各校自行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根据政策要求,自主招生不能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