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推动尽快制定本地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要积极推动本省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同时,各省税务局要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政策成效。要根据政策影响情况,适时推动调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政策落实打好基础。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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