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
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在这份指引的基础上,新指引新增了5项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指引。
新增政策指引包括: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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