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餐厅”命不久矣?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梁怿韬
您喜欢在广州的珠江边河涌边乃至水体中间用餐?在江边河涌边乃至水体中间开设的餐馆可能会被叫停。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9日在官网发出《关于规范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10日对《通告》进行解读说明。结合官方通告和实地走访,记者发现广州城中一些“水中餐厅”,可能违反《通告》要求,业界则希望酌情保留一些涉水的餐饮业。
城管新规
明年5月11日起
部分涉水范围禁设餐饮
广州市城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就规范广州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制定《通告》。根据《通告》内容,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琶洲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上述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临水一侧);无堤防的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通告》同时亦禁止在二沙涌、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马涌、黄埔涌、康乐涌、赤岗涌、荔湾涌、花地河、大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石井河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上述河涌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通告》将自2021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规章对《通告》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走访
“水中餐厅”不少见
未来或需要整改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目前有一批有特色的“水中餐厅”。但若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可能在未来需要整改,乃至完全禁止。
位于海珠区环岛路旁的太古仓,是广州“水中餐厅”的集中地。此地对出的珠江边,恰好是《通告》中“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范围。记者11月10日现场所见,部分餐厅设在码头游艇登艇设施上,让餐厅处于《通告》中禁止餐饮业经营的“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范围。
设有“水中餐厅”的太古仓
“如果我们所处的位置违法违规了政府部门要整治,我们也只能接受和配合。”一名店员告诉记者,虽然餐厅处于水中,但生活污水管已接驳到岸上,生活垃圾也是运到岸上处理,没有向珠江直排废水和垃圾。
除了类似太古仓的“固定式水中餐厅”,广州还有不少“移动式水中餐厅”。多条珠江夜游游轮就在营业期间提供餐饮服务。
“在珠江游轮上提供餐饮服务,不仅游客满意,也为客轮公司和餐饮行业带来收入。”广州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新冠疫情缓和后,便有餐饮企业将早茶搬到珠江游轮上,既拓展了企业自身业务,也好好利用了白天闲置的珠江游轮。该负责人表示,如今珠江游轮大部分已做到废水废物不直排江河,可考虑保留珠江游轮的餐饮服务。如果担忧产生污染,可以细化餐饮制作工序,如游轮可以经营包装或预生产食品,餐饮企业采用中央厨房方式在岸上预烹制食物,再把食物送到游轮上加热,产生的厨余垃圾运上岸处理。上述操作,可避免对“水中餐厅”的“一刀切”禁止。
官方解读
《通告》制定有必要
主要针对中心城区
对于太古仓“水中餐厅”和珠江游轮从事餐饮业是否违反《通告》要求,记者10日咨询广州市城管部门,截至当天傍晚尚未获得回应。但在当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对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政策解读,2019年11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研究《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时,要求尽快制定《通告》。从目前广州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来看,在一定范围内禁止经营餐饮业有法律依据和现实的必要性。政策解读中,既有“餐饮业并不是导致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治水相关部门不应因噎废食、以禁代管,搞一刀切”之意见;也有“许多餐饮企业为打造独特、舒适的饮食环境,把‘近水楼台’作为餐饮场所的一大卖点;也因为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导致各类餐饮企业对市区主要水域水质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水域生活垃圾日益严重”之意见。考虑到餐饮业是事关民生的重要行业,广州城管认为“不宜大范围禁止”。故《通告》中禁止设置餐饮业的,主要是中心城区市民工作生活比较密集,对城市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影响巨大的水域。
广州城管在政策解读中称,水务、环保等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制定或调整本部门涉及餐饮业的相关管理政策,依法依规依职责加强对餐饮业污水排放的管理监督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