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天降外墙瓷砖片,砸碎了奔驰车挡风玻璃。车主索赔遭拒,房屋管理人认为无法证明车辆受损是房屋外墙脱落瓷砖所致……高空坠物维权本身就难,更何况“肇事”的是大楼不知何时掉落的瓷片。近日,深圳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维护了受损车主的权益。
高空抛物一直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不时有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而取证等问题也曾难倒了许多人。在龙岗审理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某日凌晨0时许将一辆奔驰车停放在坂田街道某楼房所设的停车位内,次日下午用车时发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掉落的小瓷片砸碎。李某向警方提供了上述小瓷片,为红棕色的马赛克瓷片,并且提供了车辆的受损照片,显示车前挡风玻璃被砸裂。李某提供的发票还显示,维修涉案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支付了维修费8900元。李某确认该维修费包括前挡风玻璃费用及相关的贴膜费用,并提供了涉案车辆的商业保险单,显示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但未单独购买玻璃险,因此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向保险公司报损。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事故发生期间深圳市龙岗区的天气状况:有大雨、中雨或阵雨,无持续风向,风力均在1-2级。
被告姚某确认是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该楼房共8层,外墙贴有棕红色和白色的马赛克瓷片。姚某针对李某的发票,提供了工商信息查询单,显示开具发票的维修店与涉案楼房的距离为39公里,驾车用时约1小时。姚某因此认为李某将车辆送至离事发地较远的小店维修,而不选择附近的4S店维修,有违常理。李某则表示,选择该维修店是因为它在其工作地点附近,且相关维修费用较低。双方存在分歧,上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事故发生期间的天气资料,显示该期间的天气状况为雨天;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房屋照片,均显示涉案房屋存在外墙瓷片脱落的现象,没有证据显示原告的车辆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进行了妥善管理的义务、不存在对车辆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作为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车辆受损,支付了维修费,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相关损失。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姚某向原告李某支付车辆维修款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