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升级现有流动商贩疏导区管理办法
日后商贩入疏导区或只能卖农副产品生活用品便民劳务
金羊网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流动商贩,曾是困扰广州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这种一度被贬称为“走鬼”的社会角色,因占道经营及常见的与执法人员冲突而引起舆论关注。为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广州在2009年开始试水流动商贩疏导区制度,在市区划出一定区域允许一定数量的流动商贩入内摆卖,并在2011年制定《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规范摆卖秩序。经过近9年的推行,流动商贩疏导区制度给急需通过摆卖维持生计的市民及来穗人员以谋生机会,给有购物需求的市民多一个选择,也给广州维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奠定基础。2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城管委官网获悉,广州市拟将现有试行办法,升级为《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在广州市城管委官网挂出。按征求意见稿内容,广州流动商贩疏导区的管理,将较现有办法有所改变。
依国务院令,商贩入疏导区售卖物品种类将更受限
不少流动商贩以贩卖熟食招揽顾客。由于熟食销售受相关法规所限,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加工熟食卫生条件的流动商贩到底能不能卖熟食,在流动商贩疏导区创立之初曾有争议。浏览2011年试行办法,记者发现试行办法对流动商贩可售卖的商品,并没有明确限定品种,只作了“不得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得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物品,摆卖物品不与周边固定商户销售的商品类同”的描述。为完善食品安全,广州不少区街在对有熟食的流动商贩管理区进行管理时,采取让卫生和食品药监部门抽查相关档位食品安全的方式,以便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发现源头。
然而根据征求意见稿,日后流动商贩进入疏导区摆卖,其摆卖的物品,将被限定为“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而“不得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得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违规物品,摆卖物品不与周边固定商户产生恶性竞争”等现有试行办法中的字眼则获得保留。记者获悉,对摆卖物品的限定,为征求意见稿的法律及政府规章依据,源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该令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行为,列为“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流动商贩疏导区设在哪,拟有“五不原则”
虽然流动商贩疏导区能给部分市民购物带来便利,但流动商贩疏导区其自身也有一定的扰民可能。根据征求意见稿,日后广州流动商贩疏导区的设立,拟遵循“五不原则”: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妨碍消防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按照征求意见稿,广州设有流动商贩疏导区的行政区,将设区一级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会审制度,由公安、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工商、质监、街(镇)等部门参与,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等相关事项进行会审。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由街(镇)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形成本辖区的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设置规划,经七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城管局审批公布,并报市城管委备案。区一级会审部门在流动商贩疏导区设立上,将按“五不原则”决定拟选地是否适合设立。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或者周边居民强烈反对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情形的,区城管办在妥善疏导好流动商贩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
拟优先照顾本地弱势困难群体入疏导区摆卖,城管执法部门引导入区经营
纵观征求意见稿,该稿将试行办法中大部分对进入疏导区经营人员的门槛条件予以保留。“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摊位的申办应当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和困难群体。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摊位,所申请的摊位只能由申请者本人摆卖。户籍人口凭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外来人口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镇)提出摆卖申请。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若不同意申请,需要说明原因;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该告知补齐。”
根据征求意见稿,“街(镇)可引入第三方负责管理、服务,采取“保本微利”原则,收取场地使用维护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临时疏导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为促进非疏导区干净整洁市容,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临时疏导区(点)规范摆卖,对非临时疏导区域的违法摆卖行为依法查处”。
你有意见?欢迎提出
广州市城管委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指出,《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有效期拟为五年。对征求意见稿条文有修改意见的市民,可通过发送传真至020-86666059,或电子邮件至scgb2017@126.com,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市民在发送修改意见时,请注明“《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