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庭”进校园!这次是个真案子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倩 发表时间:2018-10-24 19:57

金羊网讯 记者王倩、实习生彭乐怡摄影报道:从小看TVB电视剧长大的老广们,应该都对香港的“政法剧”不陌生。电视上的律师身穿律师袍,在法庭上进行唇枪舌战,峰回路转的剧情总让人惊叹连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来到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吸引了现场300余人一同听审。

据悉,广外的法学院学生一年会有两次模拟法庭,一次针对大陆法系,一次针对英美法系。

“一般都是高年级同学根据真实案件做一点改编,写好剧本后和老师共同商讨,然后让低年级的同学做演员。”杨同学表示,模拟法庭主要是侧重法庭的形式再现。“模拟法庭当中的逻辑,其实都是我们自己拟定的。但是今天这样真实的庭审现场,我们就能感受到实际情况下的逻辑是怎么样的。”

2015年1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第一巡回法庭到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四省区进行巡回办案200余次。此次第一巡回法庭希望以“庭审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契机,深入与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法治信仰。据了解,今年9月,最高法第一巡回庭进入深圳大学,公开开庭审理(2018)最高法行再160号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再审一案。

案件回放

第三次申诉的房屋纠纷案件

此次公开庭审的案件是一起房屋纠纷案。温某之父的房屋于2009年1月被黄某冒名低价转卖给谢某,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给谢某颁发了房产证。温某发现后,去刑事报案。后谢某又将涉案房屋转卖给曾某之母,并且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于2010年10月将曾某的房屋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因收到公安机关的函告,而未将房产证颁予曾某。曾某将涉案房屋装修并入住。

针对温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为黄某、谢某办理的转让行为违法,但曾某已善意取得涉案房屋,不撤销登记行为,驳回撤销谢某房产证的诉讼请求。

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再审维持二审判决,故曾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申诉人曾某提出,《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了办理房屋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虽然曾某未拿到房产证,但房屋信息已经登记,且可以查询到查册表,因此不影响此法律效力。房管局颁发房产证时没有查明房屋登记信息的真伪,行为违法。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驳斥的理由是,曾某未取得房产证,因此房屋登记程序尚未完成,不构成善意取得。

庭外讨论

庭审案件暴露行政机关工作矛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曾某是否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审判员向房管局提出了一个问题:房屋登记归档是什么时候完成?

而这个关键点,也是现场听审的学生在休庭期间主要讨论的问题。广外法学院研一的杨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据物权法的原则,登记的目的是公示,房管局不能用归档是发证后的行为,去驳斥申诉人。从普通民众的角度讲,我可以查询到我的房屋登记信息,但我不可能知道房管局内部的归档程序,这个责任并不在我身上。”他形容审判员的提问“一针见血”,虽然平时他也会去听庭审,但今天这个是他听过“最高规格”的,审判员和审判长的水平明显比较高。

但大四的许同学却认为,行政机关确实有其无奈之处。“房管局只能合理审慎审查,如果要把每一个房屋登记信息都进行完全的行政和刑事审查,一定会拉低行政工作效率。”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原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不撤销登记行为。

编辑:Giabun
数字报

“最高法巡回庭”进校园!这次是个真案子

金羊网  作者:王倩  2018-10-24

金羊网讯 记者王倩、实习生彭乐怡摄影报道:从小看TVB电视剧长大的老广们,应该都对香港的“政法剧”不陌生。电视上的律师身穿律师袍,在法庭上进行唇枪舌战,峰回路转的剧情总让人惊叹连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来到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吸引了现场300余人一同听审。

据悉,广外的法学院学生一年会有两次模拟法庭,一次针对大陆法系,一次针对英美法系。

“一般都是高年级同学根据真实案件做一点改编,写好剧本后和老师共同商讨,然后让低年级的同学做演员。”杨同学表示,模拟法庭主要是侧重法庭的形式再现。“模拟法庭当中的逻辑,其实都是我们自己拟定的。但是今天这样真实的庭审现场,我们就能感受到实际情况下的逻辑是怎么样的。”

2015年1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第一巡回法庭到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四省区进行巡回办案200余次。此次第一巡回法庭希望以“庭审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契机,深入与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法治信仰。据了解,今年9月,最高法第一巡回庭进入深圳大学,公开开庭审理(2018)最高法行再160号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再审一案。

案件回放

第三次申诉的房屋纠纷案件

此次公开庭审的案件是一起房屋纠纷案。温某之父的房屋于2009年1月被黄某冒名低价转卖给谢某,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给谢某颁发了房产证。温某发现后,去刑事报案。后谢某又将涉案房屋转卖给曾某之母,并且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于2010年10月将曾某的房屋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因收到公安机关的函告,而未将房产证颁予曾某。曾某将涉案房屋装修并入住。

针对温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广州市房屋登记机构为黄某、谢某办理的转让行为违法,但曾某已善意取得涉案房屋,不撤销登记行为,驳回撤销谢某房产证的诉讼请求。

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再审维持二审判决,故曾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申诉人曾某提出,《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了办理房屋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虽然曾某未拿到房产证,但房屋信息已经登记,且可以查询到查册表,因此不影响此法律效力。房管局颁发房产证时没有查明房屋登记信息的真伪,行为违法。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驳斥的理由是,曾某未取得房产证,因此房屋登记程序尚未完成,不构成善意取得。

庭外讨论

庭审案件暴露行政机关工作矛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曾某是否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审判员向房管局提出了一个问题:房屋登记归档是什么时候完成?

而这个关键点,也是现场听审的学生在休庭期间主要讨论的问题。广外法学院研一的杨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据物权法的原则,登记的目的是公示,房管局不能用归档是发证后的行为,去驳斥申诉人。从普通民众的角度讲,我可以查询到我的房屋登记信息,但我不可能知道房管局内部的归档程序,这个责任并不在我身上。”他形容审判员的提问“一针见血”,虽然平时他也会去听庭审,但今天这个是他听过“最高规格”的,审判员和审判长的水平明显比较高。

但大四的许同学却认为,行政机关确实有其无奈之处。“房管局只能合理审慎审查,如果要把每一个房屋登记信息都进行完全的行政和刑事审查,一定会拉低行政工作效率。”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原一审判决正确,二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不撤销登记行为。

编辑:Gia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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