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宋昀潇、通讯员花宣报道:近日,花都区张女士遭遇诈骗,受损十万余元。
原来张女士某日独自在家接到一个自称某地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张女士在某城市办理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张女士解释到自己没有去过该城市,更不可能在那里办理银行卡。对方又说,张女士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要张女士与该市警方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当电话转到该市“公安局”,“陈警官”告诉张女士,因涉嫌洗钱犯罪,其已被公安机关通缉。为进一步获取信任,对方添加张女士为QQ好友,发送了一张“警官证”(PS合成),表明身份。张女士信以为真,表示配合调查,以证清白。
按照对方的要求,张女士独自到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并在房内接受制作网上笔录,笔录的具体内容涉及个人和家庭的详细情况及所有的银行卡号和密码。
笔录做完后,又换了一个“李警官”,通过QQ发来张女士的“拘捕令”和“冻结管制令”等假文件,要求张女士配合做资金公证。张女士于是将积蓄十万余元全部存到银行卡里,并将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告知对方。期间,对方称这事要保密,不能离开酒店,不能向任何人说,待处理结束后再联系张女士。
后来,张女士发现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被转走,才意识到被骗。
警方提醒:
1、民警办案不会通过QQ、微信、电话做笔录,如果遇到肯定是骗子;
2、陌生电话称你为涉案嫌疑人,主动帮你转接警方电话办案的或公检法等部门互相转接电话的,都是骗子;
3、通过QQ、微信发送的“警官证、通缉令、逮捕证”等,都是骗子;
4、公检法部门绝对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绝对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任何要求把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要求开通网银,提供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的,都是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