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记者今天(3月21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州一市民拒不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查验工作,擅自进入小区并辱骂工作人员,并到厨房拿出菜刀声称要砍死防疫工作人员……该市民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卓某某系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某社区居民,其分别于2月16日上午、2月17日17时许,拒不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体检、登记等工作要求,擅自进入小区,并辱骂工作人员。2月17日社区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一起到卓某某住所进行检查、登记、教育。卓某某拒不配合,并走进厨房拿出菜刀声称要砍死防疫工作人员。后卓某某在家人的劝阻下放下菜刀并跟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2月27日,该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卓某某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卓某某拘役三个月。

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