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出台新规 共享单车停车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1-06 09:55

广州街头随处可见共享单车。新规在共享单车停放上有严格的规定,若属违规停放可清理。

广州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行信用免押金等模式

日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涉及到的投放运维、押金管理、停放规则等方方面面具体地划分到八个部门和各区政府,权责分明。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实施意味着广州市的共享单车运营已有规可依。

■采写:新快报记者 代国辉

■摄影:新快报记者 祝 贺

●关键词1 停放

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停放和信用评分挂钩

关于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在指导意见中占到了较大篇幅,涉及交通、公安、城管、区政府、企业和用户等多个方面。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区政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设自行车停放区并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较去年7月份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部分。

企业应组织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

●关键词2 维护

须及时回收残旧车辆

运维不力将限制投放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市注册用户数量、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运营维护网格划分、运营维护人员数量和中转维保场地等信息。

还要求企业建立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运维规模,使用自有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维修保养,提高现场处理响应速度,落实巡查、停放和调度、转运等管理责任。运营规模包括车辆投放规模和运营区域面积。

对于残旧车辆,企业应当完善日常维修保养、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服务,及时规整乱停放车辆和清理故障车辆,及时回收淘汰残旧破损等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序投放、不及时规整乱停车辆、不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影响通行、不及时回收残障废弃车辆,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可以对其公开通报批评、限制其继续投放车辆。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分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停放、运营维护、调度、转运、回收等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实施具体监管。

●关键词3 押金

设专用账户管押金

加快推行信用免押金等模式

在保障用户押金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依法在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及时退还。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同时,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约定收取用户押金或预付充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退还流程、退还时间,以及预付充值金的余额处理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中关于押金的监管明确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分管,并负责研究制订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和预付充值金的安全监管措施。此条细则则意味着,押金监管的具体措施或还可能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4 权益

年满12周岁才可骑

鼓励企业购买事故保险

和去年7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同,正式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用户须年满12周岁,熟悉车辆租还操作流程,并准确提供本人注册信息。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协议,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随意丢弃车辆,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车。

在保障用户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方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消费投诉、举报事项。

在骑行安全方面,企业投放车辆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性能安全可靠;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使用者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在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所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需要。

1  2  


编辑:alan
数字报

穗出台新规 共享单车停车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2018-01-06

广州街头随处可见共享单车。新规在共享单车停放上有严格的规定,若属违规停放可清理。

广州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行信用免押金等模式

日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涉及到的投放运维、押金管理、停放规则等方方面面具体地划分到八个部门和各区政府,权责分明。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实施意味着广州市的共享单车运营已有规可依。

■采写:新快报记者 代国辉

■摄影:新快报记者 祝 贺

●关键词1 停放

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停放和信用评分挂钩

关于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在指导意见中占到了较大篇幅,涉及交通、公安、城管、区政府、企业和用户等多个方面。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区政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设自行车停放区并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较去年7月份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部分。

企业应组织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

●关键词2 维护

须及时回收残旧车辆

运维不力将限制投放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市注册用户数量、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运营维护网格划分、运营维护人员数量和中转维保场地等信息。

还要求企业建立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运维规模,使用自有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维修保养,提高现场处理响应速度,落实巡查、停放和调度、转运等管理责任。运营规模包括车辆投放规模和运营区域面积。

对于残旧车辆,企业应当完善日常维修保养、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服务,及时规整乱停放车辆和清理故障车辆,及时回收淘汰残旧破损等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无序投放、不及时规整乱停车辆、不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影响通行、不及时回收残障废弃车辆,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可以对其公开通报批评、限制其继续投放车辆。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分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停放、运营维护、调度、转运、回收等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实施具体监管。

●关键词3 押金

设专用账户管押金

加快推行信用免押金等模式

在保障用户押金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依法在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及时退还。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同时,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约定收取用户押金或预付充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退还流程、退还时间,以及预付充值金的余额处理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中关于押金的监管明确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分管,并负责研究制订企业收取用户押金和预付充值金的安全监管措施。此条细则则意味着,押金监管的具体措施或还可能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4 权益

年满12周岁才可骑

鼓励企业购买事故保险

和去年7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同,正式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用户须年满12周岁,熟悉车辆租还操作流程,并准确提供本人注册信息。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协议,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随意丢弃车辆,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车。

在保障用户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方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消费投诉、举报事项。

在骑行安全方面,企业投放车辆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性能安全可靠;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使用者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在信息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所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需要。

1  2  


编辑:alan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