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车间方便遭解雇引爆争议性话题:工作场所能否安装摄像头?
珠海中院认定:视频拍摄地点并非私密空间,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备证据效力
文/记者 董柳
工作车间里,动物管理员李芸秋(化名)撕下一段手纸,走到窗边,解开裤带后蹲下……她的这一系列连贯动作,正好被其他员工使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并举报。她也据此被公司认定在工作场所随地大小便,连同十日后的偷吃香蕉行为,她被公司解雇了。
“当时下体有些发红,也有个包,所以在车间无人时解开裤子,看是否可以用药膏来涂擦。”事后李芸秋回应。她认为,公司员工使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属违法,公司不应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段视频录像并未明确显示李芸秋确系随地大小便,她的解释能否成立?本案还引出一个争议话题:工作场所能否安装摄像头?欲知答案——且看珠海中院的终审判决。
解雇通知
时间拨回到2016年4月24日,一周后就是国际劳动节,然而,在珠海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某公司”)从事动物管理员工作的李芸秋却高兴不起来,这天她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在李芸秋的记忆中,她于2010年10月入职长某公司,算是老员工。之后,她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其任职动物管理类岗位。2015年1月,双方又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将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变更为2020年2月28日。没想到,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这一切,源于她在工作场所里的两个举动——疑似在工作车间大小便及偷吃动物香蕉。
2016年4月22日,长某公司以李芸秋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大小便以及偷吃喂养动物的香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李芸秋两天后签收了该通知。此前,长某公司还就此征求了工会意见并得到了工会同意的书面答复。
长某公司表示,根据《员工手册》,李芸秋随地大小便本应辞退,由于其恳求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最后作出记大过处分;对于偷吃香蕉行为,也触犯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对这样的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又根据《员工手册》“受到记大过处分后,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可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行为的”规定,公司只能够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李芸秋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6年7月,裁决结果出炉:长某公司应支付李芸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万余元。长某公司不服结果,向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蹲下何为?
为了证明李芸秋的违纪行为,长某公司提供了由员工举报的视频证据。
这段视频录像显示:2016年3月30日中午13时许,李芸秋在工作车间工作时撕下较长一段手纸,走到窗边,其中一段手纸放入右边裤兜,另一段手纸握在左手,解开裤带后蹲下,两边张望后低头与地面大约呈平行方向,约30秒后起身系好裤带继续工作。整个视频长约1分30秒。公司就此表示,李芸秋在工作场合随地大小便,违反了《员工手册》。
对于被指“随地大小便”,李芸秋予以否认。她说:“当时下体有些发红,也有个包,所以在车间无人时解开裤子看一下病情是否可以用药膏来涂擦,因为病情不太严重,回家后涂了皮康霜就好了,所以也没有相关病历资料;当时没到上班时间,其处理自己隐私的时候采取什么体位对公司并无影响;虽然洗手间不远,但洗手间光线比较暗,在靠近窗户的地方才有光线,自己并非是考虑蹲下的地方有排水渠;另外,撕下的手纸并没有使用,只是为了擦拭准备。”
法庭上,长某公司分别申请李芸秋在职时的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经理出庭作证。三人均表示,其与李芸秋面谈,李芸秋承认了违纪事实,但拒绝在谈话记录和违纪行为审批表上签字。
对于长某公司主张的另一违纪事实——偷吃动物香蕉一事,李芸秋也有不同说法。
偷吃动物香蕉行为发生在“随地大小便”后第十天,即4月9日。长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照片和视频录像证实主张。但李芸秋表示,当时只是试吃香蕉有无霉变,并不是偷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