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金额差价做中介费,咁都得?
差额充当中介费,如此收取无依据
文/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整理/羊城派记者 梁栋贤
个案回放
去年,业主李某委托A中介公司以180万元出售其白云区的自有物业。
随后A中介公司经纪人小伍通过多种渠道为李某发布房源信息。B中介公司经纪人小曾在了解情况后,向小伍提出有买家愿以190万元购买该房屋,提议多出的差价10万元作为中介服务费用,由B公司收取6万元,A公司收取4万元。
买卖二手房时,最好先和对方见面再签约
随后小伍通过小曾找到买家刘某,并最终以190万元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与B中介公司签订6万元的《居间服务确认书》,买方与B中介公司签订1万元的《居间服务确认书》。
在此后买卖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刘某获悉李某在A中介公司的出售价格为180万元,而B中介公司一直告知李某的出售价格为190万元。为此,刘某认为B中介公司存在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了差价,于是拒绝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买卖二手房的中介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
B中介公司认为,其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居间义务,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买卖双方根据《居间服务确认书》约定支付中介费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例分析
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法院要求B中介公司提供为何收取买家1万元中介费而收取卖方6万元中介费的合理依据。B中介公司只能提出双方均与其签订中介服务费确认书,但未能对买卖双方中介服务费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签订中介服务确认书时,应充分了解中介的服务内容
另外,根据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及A公司经纪人小伍的证词相互印证,B公司存在抬高房屋售价以赚取房屋差价的情况,法院认为,此行为违反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也损害了被告作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驳回B中介公司所有诉求。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中介服务确认书时,应向中介公司充分了解中介服务内容及中介服务费用,避免出现因约定不明或理解不充分而导致的交易纠纷。
来源|羊城派
题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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