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列失信黑名单 办卡被拒急还钱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发表时间:2018-07-20 16:59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连雅娟,通讯员杨创涛、庄娘凌、章婷报道:近日,一失信被执行人请求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其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据了解,因未按期支付租金和利息,该男子被列入“黑名单”,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都难以进行,生活受到影响。

黄某是一位个体工商户,2014年,他租赁了王某与罗某共有的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某商铺。在租赁期间,谢某通过公开竞拍竞得该商铺,成为了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但黄某并未将租金交付谢某。为此,谢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黄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欠的租金及利息。经法院判决,黄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谢某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97760.57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谢某遂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然而,黄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谢某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法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不久,黄某的生活便受到了影响。他在银行办理相关信贷业务时遭到了拒绝。原来,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征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除了无法进行一切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如银行贷款、购买车辆、购置不动产等,其日常出行也会受到限制,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级宾馆等。原本还存在侥幸心理的黄某此时才知道被列入“黑名单”后寸步难行,赶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清所欠款项。
鉴于黄某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将黄某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编辑:杨逸芸
数字报

一男子被列失信黑名单 办卡被拒急还钱

金羊网  作者:陈骁鹏  2018-07-20

金羊网讯 记者陈骁鹏、实习生连雅娟,通讯员杨创涛、庄娘凌、章婷报道:近日,一失信被执行人请求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其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据了解,因未按期支付租金和利息,该男子被列入“黑名单”,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都难以进行,生活受到影响。

黄某是一位个体工商户,2014年,他租赁了王某与罗某共有的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某商铺。在租赁期间,谢某通过公开竞拍竞得该商铺,成为了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但黄某并未将租金交付谢某。为此,谢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黄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欠的租金及利息。经法院判决,黄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谢某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97760.57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谢某遂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然而,黄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谢某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法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不久,黄某的生活便受到了影响。他在银行办理相关信贷业务时遭到了拒绝。原来,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征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除了无法进行一切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市场活动,如银行贷款、购买车辆、购置不动产等,其日常出行也会受到限制,包括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级宾馆等。原本还存在侥幸心理的黄某此时才知道被列入“黑名单”后寸步难行,赶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清所欠款项。
鉴于黄某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将黄某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编辑:杨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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