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宅新规:宅基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层数不大于四层

来源:羊城派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8-23 11:22

  东莞道滘镇修订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

  文/图 羊城派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叶丽娟

  为全面推进美丽道滘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东莞市道滘镇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修订稿,并于8月22日审议通过。“三个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明确住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

村民住宅(资料图)

  近年来,道滘镇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功能日趋完善,村镇面貌明显改善,有效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2007年《道滘镇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和《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统称“三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城市管理方式的变化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原“三个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完善。

  这次道滘镇修订的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包括《道滘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原名《道滘镇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和《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其中,《道滘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由原来五个章目八十一条修改为六个章目八十三条,其中修改16条,增加31条。比如根据《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明确住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四层以上不得再建梯房,住宅总高度不得超16.5米等。《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由原来六个章目二十九条修改为八个章目五十七条,比中针对当前村镇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第三章第十八条中将“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常发违规行为纳入处置范围。另外,《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也由原来五个章目三十三条修改为五个章目四十一条。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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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新规:宅基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层数不大于四层

羊城派  作者:  2018-08-23

  东莞道滘镇修订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

  文/图 羊城派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叶丽娟

  为全面推进美丽道滘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东莞市道滘镇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修订稿,并于8月22日审议通过。“三个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明确住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

村民住宅(资料图)

  近年来,道滘镇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功能日趋完善,村镇面貌明显改善,有效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2007年《道滘镇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和《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统称“三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城市管理方式的变化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原“三个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完善。

  这次道滘镇修订的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办法”,包括《道滘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原名《道滘镇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和《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其中,《道滘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由原来五个章目八十一条修改为六个章目八十三条,其中修改16条,增加31条。比如根据《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明确住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四层以上不得再建梯房,住宅总高度不得超16.5米等。《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由原来六个章目二十九条修改为八个章目五十七条,比中针对当前村镇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第三章第十八条中将“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常发违规行为纳入处置范围。另外,《道滘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也由原来五个章目三十三条修改为五个章目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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