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丰西西
这两天,娱乐圈又传来某男艺人家暴的“瓜”,而就在刚刚,该艺人在微博道歉,承认家暴,引发舆论哗然。
在这里,小编只想说,不论内情如何,后续会如何反转,单是家暴这件事本身就是错的,而且是犯法的!
事实上,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至今已近三年。也就是说,当遭遇家暴的时候,是有法律可以保护你的。
截至今年3月广州已发出52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该法规定,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出具的程序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法院受理后72小事内作出保护令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存在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护令执行);违反保护令法院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1日,广州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8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2份,为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仍有过半受访者不知遭遇家暴后能怎么办
那么,有多少人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呢?根据去年广州市妇联组织对1000名市民进行随机问卷调查,调研结果表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市民对于家暴性质、表现等有了普遍的认知,但仍有过半数市民不清楚遇到家暴时可采取什么行动,对各部门的责任不甚明了等问题。
调查还显示,受访市民近八成认为家庭暴力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相对于男性,女性对于家暴问题有着更高的敏感度;面对“若不幸遭受家暴向谁求助”的问题,81.02%的市民选择“报警求助”,远高于向家人、身边人求助,寻找妇联、社会组织调解等,更有57人只选择“报警求助”。
遭遇家暴后,如何避免再次受伤害?
不过,专家也指出,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在没有决定离婚时,不会主动求助。
因此,专家提醒,为保护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后,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主动收集、保留证据,如医院诊疗记录、伤情照片和视频、施暴者的保证书等,日后发生离婚诉讼,可以证明家暴行为存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暴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熟记报警电话“110”、妇女热线“12338”、当地救助机构以及可靠亲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可随时拨打。暴力发生时要尽量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可把现金、身份证、结婚证、存折等重要证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以备发生暴力时可随时携包离开。若担心再次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加点料
关于家暴,我们应该了解更多
1 文化素质高的家庭也有家庭暴力
很多人觉得文化素质比较低的人才容易家暴,其实那些文化素质高的受害者,他们由于比较顾忌自己的形象和社会地位,遇到这样的事更倾向于遮掩和忍受,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2 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例
不少人觉得家暴并不存在,或者只有极少数存在。其实家庭暴力就在你我身边,只因为其隐蔽性而大多不为人所知,大家也就觉得家暴是少数。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3 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
很多人遇到身边的人遭遇家暴而视而不见,认为那是人家的家务事,不好去干预,其实这种想法是助长了家暴实施人的气焰,会让受害者孤立无援。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