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报道: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7月4日)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并公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中山检察机关办理的敖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入选。检察机关表示,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处理。
敖某系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韶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1月移送韶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2月经韶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韶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敖某因单位行贿罪被中山中院判刑而在服刑期,故将本案管辖问题请示广东省检察院。同年2月,经广东省检察院批复,韶关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中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5月,中山市检察院决定对敖某取保候审。
2008年9月,敖某以其经营的金某某公司名义与南雄市政府签订《共建精细化工区协议书》,合作开发南雄市精细化工园,约定由南雄市政府提供土地和负责征地工作,金某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园区,并负责招商引资。金某某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入园企业,将土地出让金交给政府,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给入园企业。2013年底,金某某公司以人民币1200万元收购南雄市某马赛克有限公司,将其改名为南雄市晶某实业有限公司,并获得该公司在精细化工区的共42.66亩土地使用权,其中约31.2亩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南雄市晶某马赛克公司名下,余下的精细化工区A地块9号地约11.46亩土地,因当时土地未平整,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
2014年,谭某在南雄市政府招商办指引下,与敖某协商买地。同年2月,南雄市国土局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上述11.46亩土地使用权。同年3月,敖某就此地块与谭某达成《土地转让合同》,约定谭某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其中110万元作为土地出让金缴纳给政府,合同经南雄市政府招商办审核。敖某向谭某说明该地块还有手续没有办完,需要到南雄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才能办理该地块的使用权证。之后谭某就以名下的某海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竞拍,以110万元人民币拍得该地块。随后,敖某聘请施工队伍对该地块进行了“五通一平”(费用约为120万元)。期间,谭某支付土地出让金110万元到南雄市政府土地交易账户,转账100万元给敖某,但未支付合同余款90万元给敖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商家在购得地块后必须在两年内进行动工投产,否则国土局将收回土地。2015年,因谭某所购得的11.46亩地块一直闲置,政府决定收回上述11.46亩土地使用权。
为此,谭某到韶关市公安局报案,称敖某有诈骗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韶关市公安局认为,敖某于2008年以金某某公司名义与南雄市政府签订《共建精细化工业协议书》,但在未办理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A地块9号地即上述11.46亩地块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谭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涉案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中山市检察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本案系敖某与南雄市政府合作招商引资开发南雄精细化工园背景下发生,谭某与敖某土地转让受到地方性政策因素影响,案件主要因二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而引发,且事后谭某撤回对敖某的控告,对其表示谅解。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山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敖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敖某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