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评论员 温建敏
“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如是说:“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公共空间案件是近年网络舆情的高发区,多个当时看起来判决很正常的案件,却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在各种因素的交织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影响最大、发案最集中的就是“扶人反被索赔”“追小偷反坐牢”等案件,引发首席大法官所称“扶不扶”“追不追”等问题。
客观地说,有些案件的裁决并没有问题,比如交通事故中,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无责,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有些裁决,或因审判人员过于机械地照搬法条,或因文书说理部分过于生硬,遂引发舆情。在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挑动下,这类热点案件的进一步发酵,将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混在一起后,给人民群众带来认知上的困扰,侵害的往往是公序良习等正义行为。
而回看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3个案例——
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鼓励见义勇为;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
这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公共空间案件的法律引导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舆情不是洪水猛兽,应该看到“民意”中的合理部分,充分考虑判例对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的影响,兼顾国法和人情,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