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常务副主任许典辉明确指出——
新快报讯 记者高镛舒 通讯员粤农轩报道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6月2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广东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常务副主任许典辉参加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在解读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时强调了上述观点。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据介绍,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须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许典辉表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那么,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答案是不能。许典辉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此外,广东还将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新增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全省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提供经验样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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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胡志慧报道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对涉及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如何予以重点保障?不动产登记是许多人在买房卖房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关于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种种问题该如何解决?6月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洪伟东带队上线民声热线,回应相关问题。
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进行登记,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已基本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地级以上市城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比国家要求的目标总体压缩了40%。
有市民反映,自己在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拿到产权证,现在开发商已经跑了,这家公司也注销了,该怎么办?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韦红表示,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买卖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买方和卖方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开发商已经跑路,不可能双方共同申请。
针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这一类问题,开发商跑路,双方无法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只要购买的房子是合法开发建设的,取得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就可以单方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的票据以及税费缴纳的凭证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