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国安法刊宪生效,相关执行机制建立正稳步推进。3日,依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相继任命了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等工作人员,完成了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若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就难以发挥效能。国安机构的相继设立,是实现香港国安法依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尤其是香港特区国安委的成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政府的最大程度信任和倚重。
(图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极大程度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制度差异。除特定情形外,绝大多数违反国安法的犯罪案件,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只有在特区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极少数情况下,中央才行使有关管辖权,无损香港特区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明确分工,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
信任就是期待。3日,出任香港特区国安委主席的林郑月娥表示,国安委将履职尽责,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竭尽所能执行香港国安法,履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香港特区国安委在决策层面建立权威、科学的决策机构,更好地统筹香港特区的管治资源,进而在执行层面充分发挥好本地的执法、检控、司法机构作用。
3日,香港特区国安委成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命刘赐蕙为特区政府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图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已依法成立国家安全处,针对近日少数贼心不死的反对派煽动市民非法集会,警方果断出击、严正执法。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依法处理相关的检控工作和法律事务。1日下午有暴徒驾驶插有“港独”旗帜车辆伤警,3日即在法院提堂。
随着各项执行机制逐步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正在香港形成,香港市民对国安法实施的信心大为增强。我们相信,在全体市民的支持下, 香港国安机构定能不辱使命、坚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