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昀潇 实习生 金瑜
图/受访者提供
7月18日晚,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
据吼堂老火锅发文指出,火凤祥店面大到整体环境、复古装修风格,小到地板花纹,天花吊牌文字、餐具细节都与吼堂老火锅一样,从服务创意到档口设置都如出一辙,就连物料设计也使用相同风格字体,成了吼堂老火锅的“翻版”,甚至连品牌的对外宣传手册,也使用吼堂老火锅的店内实景照片。

吼堂老火锅的门口集市区
装修耗时八月 光设计费便要数十万
几经辗转下,记者联系到了吼堂老火锅联合创始人袁烨。
“我和团队为开这个店前前后后付出了整整两年的时间,从装修到开业整个前前后后,光门店装修就花了八个月的时间,投资了几百万元资金,连设计师请的也是国内顶尖的!”据介绍,袁烨早在装修初期便选定了一家有十余年行业经验的资深团队,花费近3个月的时间来确定设计稿,单是店铺和品牌设计费便高达数十万元。“在火锅店初步装修完成时,因为对实际呈现后的颜色不太满意,我们所有员工还齐上阵,一起粉刷墙壁,修改配色,才最后呈现出现在这个浓烈的红蓝色彩搭配,既传统又新潮的老成都风格。”
袁烨称,他们在发现此事后,一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郑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与郑恺做沟通,可是发出去的消息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餐饮行业装修是会有大家相互借鉴,但一模一样的抄袭让人震惊,吼堂在成都已是小有名气,真是想不到火凤祥会抄成这样。”
“我个人了解,火凤祥因明星效应已有多家加盟商加盟,很可能会将总店装修推广至全国,其无论是门店数量还是影响力远远超过吼堂老火锅。如此时不发声,会不会以后消费者觉得是我们抄袭火凤祥?”袁烨反问记者,并表示十分惧怕舆论风向的转舵。
“我们希望郑恺像对外保证那样尽快落实彻查,并向社会公布其彻查结果,”袁烨告诉记者,从吼堂方面,希望郑恺能立刻停止对吼堂的抄袭,并进行整改,且保证门店与加盟店不再使用和吼堂火锅相似的装潢。“一线明星、公众人物更加有责任来做一个尊重原创、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榜样和表率。”

吼堂火锅店内,座无虚席
吼堂火锅店装修设计已申请著作权
吼堂老火锅于2019年12月底于成都太古里开业,目前全国只有一家门店。袁先生告诉记者从2月份至今,累积有3个月的时间是排在大众点评火锅热门榜第一、现在排队可以排到凌晨以后。
数据显示,疑似被抄袭的火锅店所属公司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品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厨房设备、洗涤用品、日用百货;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公司有2个作品著作权,分别为: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
而在“风暴”中心的另一方火凤祥,则其品牌管理官方微博显示,7月18日火凤祥全球首店在宁波开业,掌柜为郑恺,已有数十位明星为开业倒计时拍摄短视频。
此前,郑恺出席开店活动,还公开跟媒体称,“从头到尾参与管理,包括装修细节。”
【链接】
郑恺火锅店涉嫌抄袭,《人民法院报》发文呼吁警惕“不正当竞争”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艾修煜
7月19日,“郑恺火锅店抄袭”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首位。原来,知名艺人郑恺在宁波最新开业的“火凤祥”火锅品牌,被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斥指“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甚至产品装盘,与我们耗尽两年心血打磨出来的作品,几乎一模一样”。
同时,吼堂老火锅店表示:“我们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您取得联系,希望能够把我们的简单诉求和您做个沟通,可是总是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19日下午,在网络舆论沸腾许久后,郑恺旗下的火锅店发布声明,称已经沟通专业法律人士、行业设计人士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如结果显示存在侵权,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郑恺本人也在个人微博转发该声明,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餐饮业遭遇“李鬼”,广州早有判例
事实上,餐饮店遭遇“李鬼”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今年4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集中宣判四宗与餐饮业相关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包括“鲍师傅”商标侵权两案、“蒙自源”“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打击不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惩治“搭便车”不正当竞争,维护餐饮行业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其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且仿冒装潢的案例,与郑恺火锅店涉抄袭一事有相似之处。
最终,“椰妹”餐厅将“椰小婉”餐厅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
《人民法院报》发文,警惕“不正当竞争”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针对“郑恺名下火锅店涉嫌抄袭”一事,7月1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一文,也以“‘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解读。
文章在“法官说案”章节中表示,“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市场经营者使用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等均可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使经营者使用的商标不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但如果其使用的装潢等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亦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