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罗清峣报道 7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2019年6月出台的《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了优化。
优化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方面,目前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等评价方式,现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在评价程序的公示确认环节不需对重要观测点计分进行公示。
简化了填报过程。《意见》指出,凡是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学校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需填写自主参加的活动,并提供佐证材料,减轻学生和学校填报负担。
记者了解到,2021年到2023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同时,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