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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杨晓虹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等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近日,一涉嫌酒后驾车的男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殴打民警,涉嫌袭警罪,被广州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成为黄埔区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
3月10日4时许,黄埔公安交警大队在黄埔东路沧头路口开展查酒驾执法。执勤民警示意一辆白色小车停车,依法要求司机秦某(男,33岁)接受酒精检测。在执勤民警多次警告下,秦某仍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致执勤民警手部受伤。
经检测,秦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审查中,秦某对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秦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