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示范性普高自招和名额分配,参考科目须达C以上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蒋隽
3月22日,广州市招办发布“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成绩呈现与使用
成绩呈现与使用方面,通知规定,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同时,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成绩转入认定
通知显示,成绩转入认定资格有两个规定:一是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下同),且在外地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
二是休学后复学的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中考,在休学之前参加由广州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可申请成绩转入认定。
成绩转入认定方式
考生在外地市取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广州市的成绩呈现方式予以转换,具体认定细则详见下图。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等级呈现,则按其定等级的分值或人数占比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换算;如其等级是按分值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分转为百分制分数来对应广州市等级;如其等级是按人数占比换算的,按其定等级的最低排位比例来对应广州市等级。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百分制成绩,则100分-85分对应A级,84分-70分对应B级,69分-50分对应C级,49分-25分对应D级,24分(含)以下对应E级;若外地市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广州市呈现方式予以转换。
若外地市考试科目成绩用合格/不合格呈现,则合格对应C级,不合格对应E级。
成绩转入认定流程
考生报名参加广州市中考并取得中考考生号。没有取得广州市中考考生号的考生,其成绩转入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考生须具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含电子签章)的成绩证明,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证件号、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或分数)、考试时间、等级划定比例、满分分值等,示例格式详广州市招考办官网。
考生在当年中考报名结束后、4月30日前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gzzk.cn)网上办理成绩转入申请。考生需选择转入科目,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按要求上传成绩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并上交原始材料给区招办现场核验。
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原始材料时立即在网上对考生成绩转入申请提交审核意见,市招考办复核后,在每年的5月20日前将予以转入的成绩并入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数据库,考生可在5月20日后上网查询转入审核结果。
成绩转出证明
考生在广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录取参考科目考试成绩需转到外地市的,可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申请出具成绩证明。转出成绩是否作为转入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依据,由转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成绩转出证明办理流程为:考生填写《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证明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广州市录取参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生如需申请以原始分数形式呈现的成绩证明,须同时提交由转入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成绩转入要求相关文件。
区招考办对考生申请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提交给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在收到考生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证明》交区招考办,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区招考办转交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