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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何民:不要和我所恨的人妥协
骆何民写给妻子的遗书(资料图片)
枚华:
永别了!望你不要为我悲哀,多回忆我对你不好的地方,忘记我!好好照料安安,叫她不要和我所恨的人妥协!
母亲、开万报兄处不另!
仲达留
卅七、十二、廿七
(1948年12月27日)
骆何民(1914—1948),原名骆家骝,又名骆仲达,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小学毕业后进省立第八中学求学。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任共青团上海沪西区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38年后先后在《国民日报》《开明日报》《文萃》周刊工作。1947年7月21日,和陈子涛在家中被捕。1948年5月被押解去南京,同年12月27日在南京雨花台被秘密杀害,时年34岁。
这是骆何民烈士1948年12月27日在临刑前,通过一位医生带出的一封给妻子费枚华的写在手纸上的遗书。这仓促中留下的短短几十字,饱含了一个革命者视死如归永不屈服的大无畏精神,也饱含了骆何民对妻子的挚爱、对孩子的依依不舍和对敌人的痛恨,可以看到共产党人钢铁般的坚定意志和不可动摇的革命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