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出多张"反诈"罚单 两人出借银行卡帮助实施电诈,被罚!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发表时间:2022-12-20 07:32
金羊网  作者:张璐瑶  2022-12-20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广东已开出多张“反诈”罚单,累计处罚1219人。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公宣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新法施行已有半个多月,成效如何?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广东公安已开出多张反诈罚单。截至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适用新法打击案件416宗,捣毁窝点128个,行政处罚633人,刑事处罚586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据了解,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广东省公安厅随即组织各级办案机关深入学习,并牵头研究制定系列工作措施。12月1日新法施行开始,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紧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全面运用这一新的法律武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其中,新法颁布当日,韶关市公安机关就成功抓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架设通信设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并率先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全省首例依据新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广东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定义,确定了社会各界的职责,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量身定制”。该法的颁布,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学好用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着力提升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常态化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反诈、全警反诈”的良好氛围。

警方同时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1

首张罚单!韶关一男子被处罚款12000元

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当日,韶关市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成功抓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架设通信设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并率先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全省首例依据新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12月1日,根据韶关电信线索,韶关市反诈中心联合浈江反诈中心在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某住房当场抓获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窝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帮助转移支付结算服务的嫌疑人黄某,并当场扣押作案工具一批。经查,嫌疑人黄某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上家“跑分”的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韶关公安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2000元的处理。

案例2

涉诈窝点开张一天就被端,被罚2万元!

12月2日下午,湛江市反诈中心向湛江市麻章区反诈中心通报“在麻章辖区出现一固话涉诈窝点”线索。当天19时许,经过周密部署,反诈民警迅即进入窝点控制嫌疑人蔡某。根据嫌疑人蔡某的供述,反诈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林某森及林某强。

经查,林某森受利益诱惑勾连诈骗团伙架设设备,并指使蔡某看守设备。该窝点运营仅一天,未获利,未达刑事处罚标准。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林某森处以罚款2万元,对林某强、蔡某进行训诫教育。

案例3

两人出借银行卡帮助实施电诈,被罚!

12月7日,中山坦洲公安通过研判涉“两卡”违法线索将违法人员周某、朱某抓获。经查,周某于2022年11月18日,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朱某于2022年5月份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从中获利4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

坦洲公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违法人员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4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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