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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敲诈勒索小区业主?司法建议助力规范物业管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王君 赵岑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然而某些物业人员却以职务之便做损害业主利益之事。今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黑物业”敲诈勒索小区业主案。案结后,南沙法院分别向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南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助力打击治理“黑物业”。
12月28日,记者从南沙法院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已于近日分别回函南沙法院,对南沙法院关于完善落实物业公司“黑名单”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排名通报机制等内容的司法建议进行反馈。
两家单位对于南沙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均十分重视,并联合建立了物业管理的巡查现场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物业员工敲诈勒索小区业主被判刑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分别利用其担任广州南沙某小区物业经理及保安队长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权限,以小区业主违规拆墙和违规搭建为由,采用阻挠装修施工,不允许装修材料、装修队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或以此相威胁,多次对小区业主及装修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好处费”和“茶水费”。
其中,被告人江某峰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79000元;被告人江溢威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48988.88元。 2021年3月18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
今年2月,南沙法院审结该起“黑物业”敲诈勒索小区业主案。被告人江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江某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的违法所得,发还本案各被害人;追缴不足以清偿各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退赔。
南沙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物业管理
案件宣判后,南沙法院分别向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南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助力打击治理“黑物业”。
对于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沙法院建议:以该案为切入点,对相关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落实物业公司“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完善群众投诉机制,妥善处理投诉,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对于南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南沙法院建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排名通报机制;进一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两家单位对于南沙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均十分重视,分别回复了结合法院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所实施的相关工作举措,包括开展检查、加强培训等,两家单位还联合建立了物业管理的巡查现场通报机制。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南沙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能动作用,将司法建议关注点从审判业务延伸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等层面,实现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法治城市“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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