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
徐嵩
近年来,在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广受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共青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发布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显示,我国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约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其中,有30%的儿童青少年出现过抑郁症状。
如何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广州市两会召开之际,广州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带着一份立法建议参会,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促进和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在校青少年焦虑、抑郁、厌学、自伤等现象引发社会关注,部分重度心理问题还有低龄化的趋势。”作为一名律师,徐嵩在工作中常常收到许多家长、老师、学生的求助。她表示,目前各大学校的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不断提高,但总体来说,心理健康服务在人、财、物配备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口,心理健康课程没有得到切实重视。此外,重干预轻预防、就诊率低等问题较为普遍,预防宣教工作有待加强。
徐嵩建议,广州可考虑在全国率先就此进行综合性地方立法,首创“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她介绍,目前“广州市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相关草案建议条文已完成,该条例的适用对象包括幼儿、小中大学生等在校学生,有利于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全教育周期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徐嵩建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立法思路,通过设置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宣传周等创新性立法,全方位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和保障体系。
目前,有关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不明晰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她表示,建议以制定本条例为契机,明确界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效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