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剑网3》玩法BUG“赚大钱”的人,会被判几年?

来源:游戏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2-28 10:53
游戏日报  作者:  2023-02-28
问题的源头是《剑网3》百战异闻录玩法存在可以快速刷高价值道具的BUG。

“一晚套现10个W”、“3分钟320块”、“只是下班玩,日收入1200”……这些看起来像是恶意营销广告的消息,出现在了不少《剑网3》玩家近期的聊天中。

问题的源头是《剑网3》百战异闻录玩法存在可以快速刷高价值道具的BUG。

游戏日报向玩《剑网3》多年的朋友询问了其他玩家说的赚钱效率是否真实,她表示理想状态确实是可以赚那么多钱,但按照这个BUG的出货速度和参与人数,第一波儿土豪被收割完后,囤货会出现明显贬值,而土豪的圈子消息传播也比较快。

2月27日上午,“剑网3客户服务”官博针对该BUG发布消息,称将对利用BUG获利的角色进行处罚,包括调整为“欠债还钱状态”、“回收成就”以及“情节严重者账号永封”等,最为严重的是利用BUG数额巨大构成量刑标准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犯罪分子。

从这个公告可以了解到,确实有可能存在利用该BUG大量获利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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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玩家在贴吧中梳理了事情的经过,提到该BUG已经存在一段时间,是在近两天才疯狂传播,原因是之前利用BUG的人听说了西山居要进行修复,所以进行了曝光,导致大量其他玩家参与使用,从而实现“法不责众”的目的。

但从最终结果来看,因为造成的影响过于恶劣,西山居并没有采用“过往不追责,补偿其他玩家”的方式,而是计划对参与的账号进行处罚。这无疑是较大的工作量。

针对该事件中“追查犯罪分子”一事的后续进展,游戏日报咨询了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律师。

1、利用游戏BUG来牟利,不同获利金额对应的被判罚的结果会是什么?

司斌斌律师:利用游戏BUG来获利,其行为本质是:通过非法行为或不当手段“免费”获得或盗取了游戏中的虚拟游戏币或虚拟装备(笼统称为“虚拟财产”)。

对于该类行为的处理,在不同的省市,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定。

部分省市,如北京、广东,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理论在于: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串字符,是数据,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因此虚拟财产不能作为传统的盗窃罪等财产类犯罪的对象。因此虽然利用游戏BUG盗刷虚拟财产,其行为表面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但难以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

部分省市,如上海、江苏等,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案例认定为:盗窃罪。其认为:盗刷游戏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财物的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因而可以成立盗窃罪。

认定的罪名不同,导致的量刑判罚会差异巨大。

如同样是利用游戏BUG盗刷游戏币,如定性上认定为计算机类型的犯罪,通常要求行为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0以上,才进行正式立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设行为人违法所得80万,刑期可能在3-5年之间。

如定性上被认定为盗窃罪,则各省对盗窃罪的起刑点大致在1000-3000元以上,但盗窃罪还涉及到“多次盗窃”—3次以上盗窃,则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犯盗窃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假设行为人违法所得80万,因其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0万)的量刑标准,刑期会到10年以上。

2、如果该玩家恶意将BUG传播给其他玩家,不考虑其本身获利金额,只是该行为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司斌斌律师: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结合玩家利用BUG盗刷游戏币的行为的定性,如果定性为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如玩家只是自己消费或者免费赠予其他玩家,不构成计算机类型的犯罪。此时,游戏运营商恐难以追究玩家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玩家的民事责任。

如利用BUG盗刷被定性为盗窃罪,则恶意将BUG传播给其他玩家的行为人,很可能会与其他玩家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其犯罪数额会按照其传播的其他玩家的获利金额综合考量。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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