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3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111个药品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保卫碧水蓝天;化妆品监管新规加强儿童化妆品等产品抽样检验……更完善的法治,更安心的保护。
●111个药品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涵盖2个新冠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等,绝大部分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
调整后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967种。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个。
●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方面,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新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生效
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于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加强儿童化妆品等产品抽样检验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化建设。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等。
●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新修订的畜牧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新修订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完善信息技术产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
预备役人员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本法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