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供服务

来源:羊城派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8-31 09:32

  广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对“申请与认定”程序进行规范。《通知》印发前已认定的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本市特困人员;《通知》印发后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了“无生活来源”界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月人均收入(包括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补助及其他优待费用在内的转移性、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等各类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不计入收入总和,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扣减。

  《通知》明确了“无劳动能力”范畴。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情形及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通知》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定义。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申请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获得本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待遇12个月内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方面,按照《通知》,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 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五保供养待遇间择高享受。

  此外,《通知》还要求,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做到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供养形式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特困人员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

  各区应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待遇。具体来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的20%标准向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责编|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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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广州为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供服务

羊城派  作者:  2018-08-31

  广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对“申请与认定”程序进行规范。《通知》印发前已认定的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本市特困人员;《通知》印发后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了“无生活来源”界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月人均收入(包括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补助及其他优待费用在内的转移性、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等各类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不计入收入总和,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扣减。

  《通知》明确了“无劳动能力”范畴。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情形及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通知》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定义。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申请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获得本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待遇12个月内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方面,按照《通知》,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 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五保供养待遇间择高享受。

  此外,《通知》还要求,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做到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供养形式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特困人员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

  各区应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待遇。具体来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的20%标准向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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