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老大获刑17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发表时间:2018-09-08 08:30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近日,广东高院对深圳黑老大杨昌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杨昌辉数罪并罚,获刑17年。

法院查明,杨昌辉自21世纪初开始,纠集黄永贵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原龙岗区坑梓镇(现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争勇斗恶,为非作歹,成为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

自2004年以来,杨昌辉等人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组织、发展无业人员为其亲信和打手,并为确立杨昌辉的核心地位,举行喝血酒仪式,逐步形成了以杨昌辉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永贵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建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大家要团结”“不能互相拆台”“不准赌钱”“不准吸毒”等不成文的纪律。杨昌辉通过非法排挤其他竞争者或强迫他人挂靠其经营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手段,在坑梓一带的建筑市场取得强势地位;又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他人转让林果场、水库经营权等强迫交易犯罪;在该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以“谈判”“协商”“调解”等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该组织的多名成员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或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敛财,而按照组织的惯例或经杨昌辉默许,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地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下,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05年9月20日晚,组织成员在一次帮派斗殴中,致被害人张某死亡。2010年11月21日组织成员与“丰顺帮”聚众斗殴,双方聚集人数多达一二百人。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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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老大获刑17年

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2018-09-08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近日,广东高院对深圳黑老大杨昌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杨昌辉数罪并罚,获刑17年。

法院查明,杨昌辉自21世纪初开始,纠集黄永贵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原龙岗区坑梓镇(现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争勇斗恶,为非作歹,成为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

自2004年以来,杨昌辉等人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组织、发展无业人员为其亲信和打手,并为确立杨昌辉的核心地位,举行喝血酒仪式,逐步形成了以杨昌辉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永贵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建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大家要团结”“不能互相拆台”“不准赌钱”“不准吸毒”等不成文的纪律。杨昌辉通过非法排挤其他竞争者或强迫他人挂靠其经营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手段,在坑梓一带的建筑市场取得强势地位;又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他人转让林果场、水库经营权等强迫交易犯罪;在该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以“谈判”“协商”“调解”等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该组织的多名成员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或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敛财,而按照组织的惯例或经杨昌辉默许,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地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下,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05年9月20日晚,组织成员在一次帮派斗殴中,致被害人张某死亡。2010年11月21日组织成员与“丰顺帮”聚众斗殴,双方聚集人数多达一二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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