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公安系统申请开具无罪证明?程序到底如何走?现在终于有了“标准答案”。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向各地市公安局印发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四项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材料: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在校国内学生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同时,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并提供说明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军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查询公民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的,经办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提交单位公函,注明被查询对象的姓名、查询事由及依据。
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办结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因申请人曾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记录嫌疑,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省公安厅将统一开发省级无犯罪记录证明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网上申办。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也要逐步推行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办证中心“一站式”集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