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这些具体措施将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除了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等,还进一步明确提出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表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意见》明确提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意见》明确,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以及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特别提到了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要求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