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秦小辉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楼市重磅新政。
根据通知,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交满一年社保;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交满2年社保;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通知称,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最受关注的是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即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同时,对于一二手房转让年限,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即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而面对近期东莞房价过快上涨以及房地产领域的种种乱象,通知提出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等措施。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通知还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下半年楼市肯定降温
东莞“7.25”楼市新政虽然是深夜发布,但是依然还是引发业内不少震动。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下半年,东莞楼市肯定要降温了。把全国的炒房客拒之门外之后,加上政策的打击预期,短期内,二手房价格再冲高基本不太可能。而对于新房的调控,东莞本身就一直有限购政策,加上7月2日东莞重新启动对新房限价以及东莞对住宅用地供应的增大,新房价格也将得到进一步平抑。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负责人25日表示,新政将把一大波外来炒房客挡在城门之外,挤出假需求后,东莞楼市当然会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