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皮蔬果看起来白白净净、卖相诱人?当心被无良商贩加料浸泡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楠 陈中莉 发表时间:2021-03-15 21:25
金羊网  作者:王楠 陈中莉  2021-03-15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院近期审结此类“蔬果加料”刑事案件29件,其中14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陈中莉

平时,不少市民会直接购买削好皮的蔬果。有些无皮蔬果看起来白白净净、卖相诱人,这种好卖相有可能是现卖现削,但也有可能是被加料浸泡。

记者3月1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此类“蔬果加料”刑事案件29件,其中14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14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合计近10万斤,涉案销售金额超50万元。

张某、汪某某于2019年8月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档口内,为使去皮芋头、土豆色泽鲜艳和延长存放时间,长期使用并销售用焦亚硫酸钠、一水柠檬酸等物品浸泡过的去皮土豆(马铃薯)、芋头,后于2020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统计,自2019年8月开始至案发之日,被告张某、汪某某销售浸泡过焦亚硫酸钠、柠檬酸的已削皮土豆、芋头约65000斤,价款共人民币约167500元,此案在该批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海珠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海珠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汪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添加剂的食品,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予以严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珠法院谨慎裁判、从严打击,在判处被告人张某、汪某某刑罚的同时;支持海珠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75000元,予以上交国库,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去皮蔬果时,首先可以从食品的色泽、气味等方面进行判断。由于焦亚硫酸钠具有增白、防腐的作用,所以外观异常洁白的去皮蔬果要谨慎购买。

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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