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哄抬药品、抗原试剂等价格,广州立案查处14宗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金羊网 作者:许张超 发表时间:2022-12-29 21:58
金羊网  作者:许张超  2022-12-29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丁玲 通讯员 穗市监

12月29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广州近期全面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药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哄抬药品、新冠抗原试剂、N95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14宗。

据悉,这是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包括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及药品、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短时间内多次调高药品的销售价格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其中,12月1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广东**堂医药东沙分店涉嫌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等药品。

经核查,12月11日该药店有9笔总价均为482.2元的销售记录,销售明细中包含的连花清瘟颗粒、新冠抗原试剂等医药用品种类、规格、数量完全一致。该药店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及药品的行为,变相提高了重点防疫药品的销售价格。

广州市花都区顺*药店在今年11月至12月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为15.9元/盒,2022年12月9日其销售价为88元/盒,涨幅高达131.5%。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已在2022年12月14日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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