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完成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通讯员粤仁宣报道:为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广东省人社厅印发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实施对象范围,并提出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完成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是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具体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包含编制内外人员。相关职称系列及专业包括卫生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相关专业,以及工程系列医药、制药、医疗器械等专业。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具体而言,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予以倾斜;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或完成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此外,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和贡献将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重大加分项;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包括: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