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晖: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伟大共识
羊城晚报专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春晖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被单独作为一部分予以阐述。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脉络、路径是怎样的?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羊城晚报记者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春晖。
1、全面依法治国已凝聚成新时代的伟大共识
羊城晚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部分的阐述有何特点?
韩春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作为报告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四点予以阐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第七部分予以阐述,特别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进而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其具体举措。由此可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一个有着14亿人口、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东方大国更加坚定不移、矢志不渝地追求、奉行和推进法治建设,它充分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凝聚成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共识,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念、策略和技术更加理性、智慧和成熟。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有一句论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了一段话来深入阐释这一论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表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是线性的、局部的、功能性的转化,而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的变化。这就意味着我国治国方略和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与调整,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起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创造了西方几百年才实现的经济奇迹,完成了社会的多次跨越式发展。这种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在激发了超常社会活力的同时,也更快地激发了人民内部的矛盾,我国无可避免地进入了矛盾纠纷的高发期,这对我国传统治理机制提出了挑战。由此出发,才能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因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的主要问题,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潮流,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
2、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和强调法治发展路径
羊城晚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有哪些新表述?
韩春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没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行表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专门一段文字对法治中国建设作了总体性部署:“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一表述重申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表述。但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的标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这一句式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中国”是发展目标。标题与内容相互印证的内在结构表明,“法治中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上是同一事物的“一体两面”,是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目标的不同方面。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述为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强调了法治建设应当充分考量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差异,凸显其政治性;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这强调了法治建设应当充分考量中国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国情差异,凸显其地域性。两者的真正统一,才能确保依法治国发展方略能够不偏不倚,综合施策,全面推进。
羊城晚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韩春晖: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路径表述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依法治国发展路径实际上是“先依法行政、再依法执政”,“先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再法治社会”的“多步骤、分次序”的发展路径。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明确,但任务重大、问题复杂、时不我待,开始采取一种“同步性、一体化”的发展路径。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认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一新路径。显然,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这一法治发展路径进行了再次重申和强调。
3、修饰语的变化表明依法治国工作标准更高
羊城晚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这些提法有何亮点?
韩春晖: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举措,并且特别明确了立法的重点领域和基本原则。其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是立法的重点领域。关注重点领域法律构建的前提是不可舍本逐末:应在已成功建立、经实践检验并有效完善过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背景下,致力于弥补现行法律之空白区域与矛盾领域,高瞻远瞩地一体谋划、有序推动立法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规范。
目前,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相关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应及时跟进研究,强化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制定新兴领域治理规则和数字治理规则,补齐短板,保障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是针对当前国际格局所作的策略性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与之前的相关表述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副词的变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表述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则没有采用修饰副词,直接表述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用词的变化,表明未来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中“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的形式主义做法一直非常警惕。有鉴于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增加了“扎实”一词,可以说是微言大义。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特定表述前增加了“全面推进”的修饰语,也是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和更高标准的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严格公正司法”,特别强调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举措可以说是切中了司法改革的肯綮。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重中之重。具体有四:其一,真正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制度,并且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防止司法系统外部干预。其二,探索审批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改革,建立主审法官制度、法官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制度,防范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化,确保审判中心地位。其三,推行法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防止司法被地方化,提升司法审判保障水平。其四,完善司法活动监督制度,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努力预防刑讯逼供的源头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特别明确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二是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基本精神的重新表述。法治社会是法律信仰生长的最佳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是我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开启了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