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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名单公布,12家公证处入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王楠 实习生 李可欣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相关工作部署,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公证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市场主体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需求,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公证协会组织开展了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经公证机构申报、各地市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12家公证处为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这12家公证处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广州市南粤公证处、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佛山市岭南公证处、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广州市南沙公证处、东莞市东莞公证处、深圳市福田公证处、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广州市花都公证处。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市公证协会要强化示范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工作的跟踪指导,引导公证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要加强对示范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证质量瑕疵较多、投诉较多等问题的示范公证机构,各地要及时向省级业务管理部门汇报,一经查实,从示范机构名单中除名。
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有效期为三年,自示范机构名单公布之日起算。示范机构如被从示范机构名单中除名,自除名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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