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身故,其遗产的继承公证该如何办理?

来源:金羊网 作者:郭思琦 黄天羿 发表时间:2023-01-16 18:58
金羊网  作者:郭思琦 黄天羿  2023-01-16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黄天羿

中国公民在国外身故,其遗产的继承公证该如何办理?近日,记者就一个真实案例采访了南方公证处相关负责人。

该案例发生在2019年。陈先生前往美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商务考察和洽谈,期间在美国当地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陈先生遗留有在广州市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陈先生生前无订立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陈先生的父母均先于陈先生去世,其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有关事宜。陈先生生前无订立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对于此案例,南方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陈先生生前的经常居住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因此,办理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应适用中国法律;又因为陈先生生前无订立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本案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

具体而言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南方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在国外去世的中国公民的情况,其在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以美国为例(具体程序按当地法律规定为准)需要先在具备公证人(notary public)资质的律师或者公证人对其死亡证明进行公证,然后经州长或者州务卿进行认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进行认证,最后将使领馆认证的公证文件寄到中国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另外,因为继承权公证需要查明被继承人(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一般需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生前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托管机构、街道或者各辖区退管办等有关部门)提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信息或相关线索。随之,将上述信息或线索提供给公证处,由公证处通过调查核实程序明确被继承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然后,经继承人提出要求继承遗产的公证申请,公证员即依据继承法律规范、继承事实及继承关系,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最终,继承人即可凭公证书办理遗产的继承转名过户事宜。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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