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分拣工猝死在岗不算工伤?释疑:超龄人员并非都不可以认定工伤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周聪 发表时间:2023-02-22 23: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周聪  2023-02-22
广东已将8类人员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近年来,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重新进入工作岗位。近日,一起与超龄工作有关的新闻登上了热搜。一位60岁的分拣工凌晨3时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消息一出便引起社会关注。

因家属称用工单位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同时,当地人社局表示,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边是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一边是呼吁延长退休年龄,于是网上一片哗然。

对于超龄劳动者因工伤亡到底算不算工伤,超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记者进行了走访。

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引起热议

21日,一则话题#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登上微博热搜。2月20日,浙江宁波,有媒体报道,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中通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记者在网上联系上了此视频发布者,据该发布者透露,他60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事发后,救护车大概半小时后到达。视频展现了病历截图,称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

21日,中通方面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对于大伯的工伤认定,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超龄人员并非都不可以认定工伤

一边是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一边是呼吁延长退休年龄。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广悦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梦燕。

黄梦燕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解答整体的大方向是对的,但不够严谨:“工伤认定是有法定的受理条件和法定的受理对象。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也可能认定工伤。”

“实践中存在超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发生。”黄梦燕表示,如果超龄工作者本身也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他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还有一种例外情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对于超龄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也可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重新进入工作岗位,劳动者在再就业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障已持续引起社会及政府部门的关注。而主要难点在劳动法律关系界定问题。

黄梦燕指出,即使超龄劳动者部分群体不适用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但不等于他不能获得相应的赔付。劳动者受雇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对此,黄梦燕建议当超龄劳动者在出现劳动权益侵害时,可及时寻求当地有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专业的律师帮助进行维权。

广东:8类人员超龄劳动者已纳入工伤范畴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2021年广东就超龄劳动者的工伤问题,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单位从业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在广州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8类特定人员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该政策仍在2年试行期内。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将从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

8类特定人员可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

根据《办法》,在单位从业的8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广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具体如下:

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

村(社区)两委人员

6、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新业态从业人员

7、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从业人员;

志愿者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例:58岁绿化女职工压断手指获工伤赔付

周某(女,58岁)在江门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绿化工一职。2020年11月18日15时左右,周某在某工地上搬石板时不慎被石板压伤左手,随即就医治疗;2021年1月5日周某出院时被某医院诊断为:“左手第4 指远节指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手第4指压榨伤”。周某于2021年5月6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门某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周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认为周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当地人社局经向周某、A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均确认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并送医院就医;同时当地社保局表示周某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当地人社局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伤为工伤。

法律分析:

关于超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明确,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周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周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周某于2020年11月18日15时左右在工作中压伤左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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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 | 谢哲
校对 | 周勇

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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