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 | 夫妻共还房贷,但妻子没有留下还贷记录,离婚房子怎么分?

来源:金羊网 作者:柳卓楠 发表时间:2022-06-19 21:40
金羊网  作者:柳卓楠  2022-06-19
涉及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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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海报设计:羊城晚报记者 陈倩

咨询人:L女士

夫妻俩婚后买的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房本上写的男方名字,但是贷款是双方一起还。不过女方还贷方式是现金给男方或者支付宝转给男方,在银行还贷记录上一直是男方在还,女方没有还贷记录。那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如果男方不承认,怎么证明女方也参与了还贷?虽然房本上是男方名字,但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人:游植龙(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除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财产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本案中,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丈夫名下,无论是丈夫一人支付首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偿还贷款,如果都是用婚后夫妻所得(不论是一方所得还是双方所得,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偿付,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付,故该房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丈夫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是他用属于其个人的特定存款(包括婚前个人存款)支付首付、贷款,由于该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那么他用属于个人的特定存款支付首付及还贷数额所对应份额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涉及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同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在涉及款项支付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相关证据,再也不要提取现金支付了。

编辑:邓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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